索 引 号:13914629N/2022-000035 | 发布机构: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麦政办发〔2022〕64号 |
组配分类:工作方案 | 成文日期:2022-08-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麦积区“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麦积区“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道北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麦积区“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5日
麦积区“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厅字〔2021〕44号),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19〕48号)及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四五”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环土壤发〔2021〕22号),有序推进全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解决农村水环境突出问题,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工作思路,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以基本消除农村较大面积黑臭水体为目标,从“查、治、管”三个方面有序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不断改善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狠抓污水垃圾、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和内源污染治理。区域统筹,分区分类开展治理,将黑臭水体治理与卫生改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系整治、乡村建设示范等一体化推进。
因地制宜,标本兼治。充分结合农村类型、自然环境及经济发展水平、水体汇水情况等因素,根据污染成因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因河(塘、沟、渠)分类施策。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满足近期消除黑臭的目标,又要兼顾远期水质稳定达标,从源头上解决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环境问题,做到长“制”久清。
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实行监管清单动态更新,定期开展复查复核,确保农村黑臭水体“应排尽排,应统尽统”。优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水域面积较大的国家监管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对纳入省级监管的黑臭水体,分期分批实施治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
党建引领,全民参与。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村民参与黑臭水体治理;尊重村民意愿,提升村民参与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治理效果接受村民监督和评价。
(三)目标任务
我区作为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区,按照国家、省、市要求,2022年底,纳入全省清单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0%以上,同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和长效管理机制。2025年底,纳入全省清单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较大面积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整治效果得到持续巩固。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全区行政村范围内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农村黑臭水体。
(二)对象。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向外延伸1000米区域内水体面积大、污染程度重、居民反映强烈的河、塘、沟渠三类农村黑臭水体。2020年我区被确定为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区后,邀请兰州交通大学专业技术团队通过排摸、识别,确定了38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我区依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疏浚等措施进行治理。目前全区确定的38条黑臭水体纳入监管清单,清单实施动态更新管理。
三、工作措施
(一)定期开展排查识别
各镇、道北街道,有关部门要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黑臭水体更新排查工作,采取感官识别、问卷调查、公众评议、水质监测和村民信访举报等方式,明确水体区位、黑臭区域、水质情况、影响范围、污染源等,建立台账,制定治理计划。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新增农村黑臭水体和返黑返臭水体,要及时更新至全国农村黑臭水体采集与监管平台,列入监管清单。
(二)分类施策进行治理
根据黑臭水体类型、污染成因、黑臭程度和治理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科学选取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治理方式,综合施策、系统治理。
1.农村生活污水型黑臭水体。采用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和分散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等方式实施整治。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建设村庄内污水管网,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强化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对不具备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地区,重点抓好厕所粪污治理。以农牧循环、就近消纳、综合利用为主线,与农村庭院经济和农业绿色发展相结合,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道北街道)
2.农厕粪污型黑臭水体。加强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对水冲式厕所的粪污纳入分散处理、集中处理设施或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化处理。严禁厕所粪污清掏后随意弃置或污水直排周边河塘沟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各镇、道北街道)
3.农村生活垃圾型黑臭水体。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科学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点,做好防渗和防雨措施,防止垃圾渗滤液或雨水冲刷垃圾形成的土壤和水体污染。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清理水体沿岸积存垃圾,做好河岸、水体保洁和水生植物、沿岸植物的季节性收割和无害化处置。严厉查处向河塘沟渠倾倒垃圾的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区水务局、各镇、道北街道)
4.畜禽养殖污染型黑臭水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区划管理要求,督促畜禽养殖场健全粪污收集贮存配套设施,采取综合利用与达标治理相结合方式,推进畜禽粪污源头减量、种养结合、还田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应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鼓励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消纳土地充足区域,畜禽粪污优先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消纳土地不足区域,鼓励建设畜禽粪污收集运输体系和集中处理中心。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养殖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道北街道)
5.水产养殖污染型黑臭水体。优化水产养殖生产布局,科学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以渔净水、以渔控草、以渔抑藻,加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及底泥排放监管力度,推动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修复水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畜牧中心、各镇、道北街道)
6.种植业污染型黑臭水体。积极推广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机械施肥、新型肥料应用等技术,实现化肥减量。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推行精准科学施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实现农药减量(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在化肥农药减量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治理技术与措施,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物入河。(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各镇、道北街道)
7.工业污染型黑臭水体。依法依规督促企业做好工业污水预处理,采取达标治理、关停搬迁、减产转产等方式,努力减少工业污水来源。严格农村工业企业水污染排放监管和执法,严禁工业企业废水直排。(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信局、各镇、道北街道)
8.底泥污染型黑臭水体。对采取外源控源截污措施消除污染后仍存在黑臭的水体,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采用底泥清淤、河道疏浚等方式清除底泥内源污染,合理确定底泥处置方式和去向。鼓励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利用,审慎采取投加化学药剂和生物制剂等治理技术。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底泥的清理、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道北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建局、区环卫中心等有关部门及各镇镇长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区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的指挥协调和综合调度。
(二)强化资金筹措。严格按照整合资金管理规定,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使用,鼓励采取中央补助、地方政府投入等资金筹措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用地、用电、税费、设施产权归属等相关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支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建立监管机制。区河长制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将摸排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属地河长制管理范围,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职责,调动各方力量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做好日常巡察,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到位。建立日常管护机制,属地镇、街道要着力构建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建立镇级负责、村级参与的管理及清理维护制度,定期开展现场巡查抽查。建立村民参与机制,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和村集体投工投劳参与治理。
(四)强化评估验收。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组织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及成效进行评估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销号报告、《甘肃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销号申请表》和相关验收档案资料。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广播等大力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宣传,让村民了解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天水市麦积区黑臭水体治理清单
天水市麦积区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禳虎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组长 高 源 区政府办公室督察专员
孟想定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 董小社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学文 区水务局局长
张 燕 区住建局局长
熊君平 区财政局局长
贾 珩 区工信局局长
徐 峰 区卫健局局长
余成蛟 区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轩 区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卢军辉 马跑泉镇镇长
霍 军 花牛镇镇长
熊永辉 社棠镇镇长
左保明 甘泉镇镇长
刘 江 中滩镇镇长
杨宏斌 石佛镇镇长
张 泽 渭南镇镇长
汪 鹏 麦积镇镇长
郭海明 新阳镇镇长
雷智和 五龙镇镇长
胡旭东 琥珀镇镇长
杨宏学 伯阳镇镇长
陈鹏飞 元龙镇镇长
曹瑞民 三岔镇镇长
蒋 露 党川镇镇长
刘忠秋 利桥镇镇长
王勤飞 东岔镇镇长
杨国鹏 道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孟想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周保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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